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渝北区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渝北区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上午,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德明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渝北区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现印送会议对报告的审议意见,请及时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此函。
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8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渝北区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3日上午,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德明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渝北区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美丽中国、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研究处理上年度审议意见,切实抓好“提气、治水、固土、防风险、强生态”等重点工作,水、土壤、声环境目标总体达标,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了较高水平生态支撑,全年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环境舆情,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会议指出,当前我区生态环保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少数部门镇街和单位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思想有所松懈,固废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二是环保问题较为突出。大气环境目标未能实现,工业废气、汽车和航空尾气等污染源减排不够有力有效;水环境“屡治屡污”频发,平滩河流域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缓慢,镜湖、宝圣湖、新华水库等11个城区水体为劣V类;固废污染防治部门协调机制不顺,生活垃圾分类未闭环,建筑垃圾管控不规范,城郊国有空地偷倒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较普遍。三是环保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城区涉水面源污染点多量大,控源截污工程措施效果不佳,雨污混流依然突出;部分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落后,管网老化破损,收集率、处理率较低,有的不能达标排放;农投食品环保搬迁项目排水方案尚未论证。四是绿色低碳转型氛围还不浓。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较少,汽车、建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不足。生态环保宣传效果有待提升,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未全面形成。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7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持生态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逗硬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销号。动真碰硬整改中央、市级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加快农投食品环保搬迁项目建设,科学论证污染处置排放方案,确保如期投用。深刻汲取轻轨15号线玉峰山渣场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及时消除同类风险隐患。认真开展整改问题“回头看”,加强新桥水库日常管护,规范洛碛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防止回潮反弹。
三、落实法律规定,回应民生关切。全面落实生态环保法律规定,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力守护美丽蓝天,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聚焦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支持铁路场站、江北机场、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减排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油烟污染及恶臭异味治理,提升群众蓝天获得感。全力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严格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洛碛段管护。持续加强嘉陵江悦来等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协同两江新区推进龙兴老场镇管网改造,巩固御临河最美河流创建成果。加快实施平滩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确保跳石断面稳定达标。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镜湖、宝圣湖、新华水库等河湖综合施治,实现长治久清。治理21个农村黑臭水体,确保年内清零。全力筑就净土家园,压实部门镇街固废污染防治责任,创建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和无废细胞,治理国有空地农业面源污染,高标准创建全域“无废城市”。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噪音扰民等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四、建设美丽渝北,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美丽中国建设重大部署 ,对照美丽重庆建设七方面重点任务,分解细化狠抓落实。严格国土空间管控,坚守28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和31.35万亩耕地红线。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创建培育绿色工业园、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着力构建“2335”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壮大绿色生产力。加快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推动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严格执行区目标考核单位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指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生态共保环境共治。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推广低碳设施设备,深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污染深度治理。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发展绿色旅游,鼓励绿色出行,推进“光盘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形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文明新风尚。
五、加强工作保障,提升治理能力。加强数智赋能,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生态环保智能化、精准化和便捷化。 加强区域协同,推动渝北-两江、渝北-广安等跨区域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加强执法监管,联动部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深化公检法司环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加强督导考核,准确把握“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要求,多跨协同,形成合力,进位升级,提升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办法》研究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