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三个“强化”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工作
近年来,垫江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要求,坚持把预算绩效审查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力助推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提质增效。他们的做法,可供借鉴参考。
一、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办法》,明确审查监督重点、监督措施、任务责任、结果运用等事项,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一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县政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情况、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等8方面内容,着力推动县政府全面加强预算绩效工作。二是丰富监督举措。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报告、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满意度测评等9项措施加强监督,并明确了监督工作的程序步骤。三是落实职责任务。由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的日常工作,做好项目筛选、第三方绩效评价、整改跟踪监督等事项,县人大相关专工委(室)负责对所联系部门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监督,预算联网监督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分析预算执行及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办法》以外,县人大常委会还对县政府及财政局、审计局、各预算单位等接受人大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以做好听取审议政府专项报告、做实绩效评价为抓手,推动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科学高效。一是每年听取审议专项报告。自2022年起,将听取审议县政府上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报告作为年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固定议题,要求县政府重点报告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情况、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等6方面工作,推动县政府及各预算单位树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扎实做好绩效管理工作。二是做实绩效评价。坚持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2个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后,将绩效评价反馈问题交县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办理。近年来,先后对工业发展资金、涉农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在项目立项、绩效编制、资金拨付、项目审计、政策监管等8方面查找出140多个问题,均得到整改。三是推动扩大评价范围。针对财政评价范围较窄、数量较少、效果较差等问题,要求县政府扩大评价范围,推动财政重点评价项目数由2022年的8个扩大到2024年的15个,单位自评财政复核项目数由2022年的8个增加到2024年的358个。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自我评价工作质量较低、流于形式等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制定《垫江县绩效自评操作手册》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推动绩效目标自评的范围从51个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延伸到了26个乡镇(街道),实现全县预算单位的全覆盖。
三、强化结果运用,促进绩效提升。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完善问题交办、整改督办、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有效提升。一是推动问题整改。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调研报告及问题清单、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等,交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办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报告整改情况,主任会议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2022年以来,已向县政府交办绩效管理审议意见2件、调研报告及问题清单3件、绩效评价报告及反馈问题清单3件,共交办问题42个,乡镇基础工作不规范、绩效目标标准不统一、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得到整改。二是推动结果运用。将县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单位年度实绩考核内容,2022年以来,县科技局等单位因绩效评价结果被扣减考核分数。要求县政府全面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2022年以来共调整项目4个、涉及资金约3000万元,收回预算执行缓慢的28个项目共3800万元,绩效结果成为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三是推动制度完善。通过持续监督,推动县政府制定《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垫江县县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办法》《垫江县县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垫江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等12个预算管理相关办法,为有效提升全县财政运行质效和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