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人大常委会:构建“135”工作机制 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涪陵区人大常委会把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作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抓手,构建“135”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全区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他们的做法,可供借鉴参考。
一、实施“一张清单”,明确工作内容。一是确定备案主体清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主体清单,将全部30个区政府组成部门、18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27个乡镇、街道确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主体纳入清单,将他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二是对照清单全面清理。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区司法局,指导主体清单中的75个单位,以重庆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基础,坚持“应清尽清、不漏一件”,通过核查发文目录、原文核对、逐件审核等方式,对直辖以来至2024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共清理核查发文目录21.15万条,审核确定规范性文件1098件,废止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内容错漏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919件,确定存量有效规范性文件179件,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补充入库登记,确保入库文件全面、准确、有效。三是推动文件规范管理。针对全面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属性认定、管理职责、制定程序、报送备案、定期清理等方面要求,推动全区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促进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
二、突出“三个环节”,提高工作质效。一是突出备案环节。今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范围、时间、材料及形式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更加规范。建立发文目录月报、规范性文件目录年报2项机制,督促主体清单中的75个单位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防止漏报、瞒报,做到“有件必备”。二是突出审查环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按照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的要求,通过“规范性文件融e查”系统对75个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审查,今年5月以来,75个单位共双重备案规范性文件49件,实现了区级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入库、动态更新。三是突出纠错环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对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发现的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或者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等明显不适当问题紧盯不放,通过召开交流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沟通联系,督促及时修改完善或者废止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增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三、强化“五项保障”,扛牢责任担当。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为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司法局及各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为成员单位,构建协调联动、有效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着力提升全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三是强化能力建设。结合备案审查条例施行和“规范性文件融e查”贯通运用,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召开片区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强化对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融合发展机制,针对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不足的突出短板,探索构建了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规范性文件“1+3+2+N”审查工作机制(“1”即1名人大岗工作人员,“3”即3名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或人大街道工委委员,“2”即2名立法信息采集员,“N”即规范性文件所涉领域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律师代表等),着力提高全区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建章立制。围绕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纠错等重点环节,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新机制,研究制定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在联合审查、移交处理、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五是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完善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考评办法,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文件审查、督促纠错等方面设置量化指标,进行严格考评,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