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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渝北区2024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渝北区2024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25429日下午,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杨佳红所作的《渝北区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2024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九治工程,认真研究办理上年度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稳步开展,党建+河长制经验获水利部全国推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问题整改有力,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了较高水平生态支撑,全年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会议指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进步空间:个别部门镇街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存在被侵占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后河跳石断面难以稳定达标,苟坝水库、镜湖等9个湖库水质仍处于劣V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亟需提升,城区管网雨污混流较为普遍;生态环保宣传效果有待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不够,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未全面形成。

对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收官工作,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持生态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环环相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调查等上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加快农投食品环保搬迁项目和镜湖水质提升工程建设,巩固提升生态环境整改成效。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张关白岩风景区、玉峰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违建问题整治。深刻汲取环保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摸排,深入分析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漏洞,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问题整改。

三、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面落实生态环保法律规定,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力守护美丽蓝天,推动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措施,保障空气优良天数达标。加强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油烟污染及恶臭异味治理,提升群众蓝天获得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全力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加快平滩河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确保跳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强化初期雨水污染防控,加强城区湖库综合整治,实现长治久清。积极推进黑臭水体动态清零行动,巩固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清零成果。厘清农村污水处理厂网建管职责边界,落实长效运维机制。全力筑就净土家园,压实部门镇街固废污染防治责任,创建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和无废细胞,有序治理国有空地农业面源污染,高标准创建全域无废城市。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噪音扰民等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四、进一步推动生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国土空间管控,守护286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和31.35万亩耕地红线。依托长安新能源汽车项目,积极推动汽车产业补链强链、提档升级,壮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创建培育绿色工业园、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着力构建“2335”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全力推动疆电入渝、中广核燃机、铜锣峡储气库等重大能源工程建设,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生态共保环境共治。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深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污染深度治理。

五、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数智赋能,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生态环保智能化、精准化和便捷化。持续完善区域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渝北-两江、渝北-广安等跨区域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公检法司环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加强督导考核,准确把握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要求,多跨协同,形成合力,进位升级,提升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加快环境监测站建成投用,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宣传力度,依托铜锣山矿山公园、洛碛环保产业园、长江岸线整治工程等鲜活案例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研究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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