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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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次常委会的通知

作者:渝北区人大编辑1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渝北人办〔201816

 

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举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决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427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区会议中心五楼常委会会议室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

(二)区人民政府领导1名、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教委、区环保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不是委员的副主任,不是常委会委员的教科文卫委委员,各镇(街)人大主席(主任),学前教育评议组有关成员,区人大代表4名列席相关会议。

(三)公民2名旁听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法官、检察官述职述廉报告;

(四)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接受胡伟同志辞职有关事宜的议案;

(六)评议区政府学前教育工作

(七)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秦文敏、胡伟同志区人大代表资格的有关事项(书面)。

三、会议报到及有关事项

(一)会议将在区会议中心门厅设立报到处,请参会同志于427日下午1:50前报到。

(二)会议实行电子阅文,除人事相关议题外,不印发纸质材料。为保证各位委员、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本次会议将实行分组审议。会议材料将于会前上传至会议阅文系统(平板电脑),请在会前通过会议阅文系统(平板电脑)及时查阅会议文件、会议指南,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三)为了准确记录和反映与会同志的意见建议,分组审议时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记录发言内容,并打印成纸质件现场请发言人修改确认。会后,常委会办公室将对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交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

(四)请提前为平板电脑充电,并携带与会。如需咨询平板电脑使用事宜,请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陈佳川6783000215223380607)。

(五)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安排好工作,全程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书面报请常委会主任同意。请于420日(星期五)12:00前,将参会回执(请假条)传真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科。

请渝北电视台、渝北新闻社各安排一名记者到会报道。

未尽事宜,请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科联系。


 


 

     重庆区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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