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表达选民和个人意见建议,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代表的言论自由,对于执行代表职务,具有重要作用。对此,代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在此,谈谈个人理解和认识。
首先,言论免责的范围,是有前提和限度的。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不是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会议,法律规定的免责仅限于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主席团会议等各种会议的发言,是不受法律追究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类会议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会议,需要确保代表更好地表达意见和建议。国外,也有类似规定。除此之外,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和视察、调研等工作性会议和活动中的发言,是没有法律免责权的,因为会议的性质不同。法律的规定,既明确了代表行使职权时的原则和必要限度,又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是符合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的。这是代表履职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其次,言论免责,并不是说代表可以“口无遮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讲政治是对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代表的发言,必须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必须牢牢把握政治大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人大代表的言论,一定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有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利益的言论;一定要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言论要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一定要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程序和规定,坚持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比如,遵守人代会的议事规则,发言言简意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一定要符合党员和干部的身份,符合公民言论的起码要求,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代表更要带头。
第三,正确认识言论免责,引导代表积极发言。个人理解,代表的言论免责,主要是工作性内容,如因知情权的限制,代表所说的情况,反映的问题,数据与实际情况可能有差距,提出的建议可能针对性实用性不足,甚至有些观点可能与“一府两院”不一致,等等,都是正常现象,即使说错了,也没有任何责任,更不受法律追究。同时,还要注意解决代表怕说话、怕说错话等而不说话的问题。这就要正确理解言论免责,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在遵守基本规矩和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营造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的氛围,特别是代表团的领导干部代表,不能以领导身份对普通代表的发言横加指责,甚至批评,使代表在审议发言中,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讲真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特别是真知灼见,尤其要合理安排人代会会期,让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以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