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街镇人大 >> 兴隆镇 >> 正文

兴隆镇推行八步工作法 监督重点项目

作者:熊菲 来源: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6日

自2017年以来,兴隆镇大人聚焦热点难点,紧盯重点关键,着力强化监督质量,开展了山坪塘整治、杜家村宝河口人行桥和板桥小学公路桥建设、村社便道硬化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的专项督查,有效监督项目建设及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大幅提升资金惠民效能。逐步探索形成了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八步工作法,即:选项目→搭班子→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听民声→改问题→出报告。

精选主题,筛选项目。年初,各代表小组和主席团成员从群众关注的热点、人大代表建议的难点、政府建设的重点、财政管理的疏漏点出发初步筛选督查项目,人大办收集汇总初选项目后,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确定。

制定方案,搭建班子。项目确定后,坚持“一项一小组”原则,镇人大组织项目相关领域的区、镇代表搭建8人督查小组,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确保财政项目督查工作有序推进。

听取汇报,询问交流。督查小组召开座谈交流会,项目实施单位、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办等负责人汇报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深入部门,核查资料。督查小组深入部门,全面核查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真实性、合规性情况;项目信息公示情况;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情况;资金支付程序、时限、计划及用款申请情况;会计核算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项目偷工减料、虚报进度、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拆借等违规操作。

实地调研,核实内容。督查小组坚持现场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确认项目地点、范围、数量、规模、标准、质量、进度、及运行管护等情况,查看项目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效果,是否账实相符。

深入群众,倾听民声。走进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交流,深入了解群众对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的反映及评价,了解项目建设是否满足群众需求。

反馈问题,监督整改。结合现场查看、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情况梳理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清单,召开问题交办会,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复查监督,形成报告。督查小组将针对性进行跟踪监督,由督查小组会商,形成监督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定后反馈给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渝北区兴隆镇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监督,规范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质效,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人大监督政府投资类项目专项资金制度,促进和保障镇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人大监督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专项工作,是指在镇党委领导下,镇人大通过筛选确定监督项目、组织成立督查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深入部门核查资料、实地调研核实项目内容、深入群众了解评价、跟踪监督问题整改、形成并公布督查报告等“八步工作法”,监督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  列入镇人大监督的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是指本级政府投入资金额度在100万以上,由本级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和管理,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的工程建设投资类和非建设性管理类项目。

第四条  年初,各代表小组和主席团成员提出初选项目,人大办汇总,主席团会议研究确定监督项目。通过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确定的监督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在镇人大主席团指导下,由人大办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坚持一项目一小组原则,根据不同监督项目抽调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区镇代表、专家、社会人士组建督查小组。

第六条  督查小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分管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单位、财政办等相关负责人关于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汇报。

第七条  深入部门查看档案资料,重点检查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真实性、合规性情况;项目信息公示情况;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情况;支付程序、手续、时限、计划及用款申请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核查是否有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拆借、拖欠、偷工减料、虚报进度、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  根据档案查阅结果,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核实项目内容。重点确认项目真实性、数量、规模、进度、地点、范围、标准、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情况等,保证账实相符、项目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效果,并依法向社会公示项目实施情况。

第九条  通过随机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深入群众开展民意调查。了解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的评价,了解项目建设是否满足群众要求。

第十条  结合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梳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清单,并召开问题交办会,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对相应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并出具自评报告,交督查小组。

第十一条  督查小组开展跟踪复查,并根据跟踪复查结果研判会商,形成监督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定后反馈给政府及相关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镇人大组织的监督活动。一经发现因人为造成项目建设质量问题、专项资金管理疏漏、群众不满等重大问题,镇人大将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相关监督手段予以问责,并将有关情况报镇党委研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兴隆镇人大主席团负责解释,自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