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法值得一读。
一是报备工作依法有序
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积极应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和纸质件报备双线并行。2022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等规范性文件3件并审查通过;收到区政府和镇人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9件,认真审查备案要件,均予备案登记。
二是备案审查严格专业
由监察法制委办公室接收登记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送有关专工委初审,各专工委协同配合、认真审查,发挥专业优势,提出审查意见,审查率达到100%。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凡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拟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均由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会同相关专工委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先后对《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提出了意见建议,确保了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监督检查及时到位
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度听取和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区政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制定文件的法规政策依据调整变化,及时对相应的文件作出修改或废止,组织全区各级各单位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4次共600余件次,集中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组织各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经过清理,保留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1件,全部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四是制度建设健全规范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及时新制定渝北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报备范围,细化了审查方式、程序、标准等内容,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督促区政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转发《重庆市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核)和备案审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核、监督等制度。
五是业务能力持续提升
组织区、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备案审查基准、案例汇编等,提高备案审查专业能力。督促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区6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业务素养培训。运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区司法局及各部门单位的联系,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备案审查等过程中开展指导工作。